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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码通使用提醒!渭南紧急寻人,与初筛阳性人员同车厢!

陕视新闻 2022-07-24


今天(4月1日)

渭南经开区应疫办发布通告

该区一密接者轨迹公布

现急寻可能有接触的人员



广大市民朋友:
2022年3月31日,接有关协查,函告我区有一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时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李某某,目前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李某某在渭南经开区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3月30日:

14:50-16:30在渭南经开区辛市街道东四村惠润超市购物,随后在辛市街道东四村顺利便民干菜店购物;
17:30-18:30前往渭南经开区龙背小学和其同学一同接同学的侄女,期间李某某曾独自一人前往龙背卫生院咨询核酸检测事宜;
18:30-19:00在渭河大堤的小吃摊至尊黑鸭、糖炒栗子购买。


3月31日:10:30-11:50前往渭南经开区人民医院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当时接种的有两名医务人员、大概6名群众; 11:00-12:30在乐趣超市购物,随后在辛市街道十字北的一个超市闲逛,在辛市街道美佳超市购物;
16:00-16:15接到公安局电话到渭南经开区龙背街道安王村村委会报备,当时村委会有一男一女两名工作人员。
现急寻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可能与李某某有接触的人员,请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组、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拨打120就医。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联系电话:渭南经开区应疫办:  0913-2656859
渭南经开区疾控中心:0913-2581273

 
渭南经开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4月1日

白水县应疫办发布通告

该县党某某与初筛核酸阳性丁某某同车厢

返白后活动轨迹公布

现急寻有上述同时段购物、用餐人员



2022年4月1日,接厦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函告我县党某某与初筛核酸阳性丁某某同车厢,目前党某某已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将党某某返白后以下时间段活动轨迹通告如下:


党某某3月28日21时24分到达渭南北站,由妻弟闫某某自驾车接回白水县云台乡古槐村2组家中,途中21时57分在固市镇小卫菜铺买烟,22时左右在固市镇小卫菜铺对面面馆吃饭(具体店名不详,微信付款时间22时20分)。


返白后3月29日13时左右自驾车前往林皋街道,期间在林皋百货针织大全店隔壁寿衣店购买衣服(微信付款时间14时19分),林皋怡茗茶庄购买茶叶(微信付款时间14时23分),林皋百货针织大全店购买床单(微信付款时间14时40分),林皋镇威威小吃用餐(微信付款时间15时13分),林皋军田批发超市购物(微信付款时间15时17分),林皋北街亿客隆衣服店购买衣服(微信付款时间15时32分)。


现急寻有上述同时段购物、用餐人员。请相关人员立即主动向所在居住地、村组、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并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拨打120就医,点对点转运至发热门诊观察治疗,如有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主动提供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勤洗手、勤通风,尽早完成新冠疫苗全程免疫和加强免疫接种,规范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外出,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


联系电话:

白水县应疫办:0913-6155906

白水县疾控中心:0913-6189242


白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因防控不力
安康一地多名干部受处分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教育,压紧压实“四方责任”,从严从细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近期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查处三起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典型案例:

恒口示范区高楼村文书刘某某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


2022年3月26日至28日间,刘某某作为居家隔离对象刘某男的村级监管责任人,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监管职责,致使刘某男私自长时间外出活动,给我区乃至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2022年3月30日,刘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高楼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驻村专职队员杨某某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恒口示范区集中村党支部委员杨某某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

2022年3月28日,杨某某作为居家隔离对象杨某的村级监管责任人,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监管职责,致使杨某私自外出活动,给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2022年3月30日,杨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集中村党支部书记鄢某某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恒口示范区月河村委会副主任郑某某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

2022年3月28日,郑某某作为居家隔离对象李某某的村级监管责任人,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监管职责,致使李某某私自外出活动,给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2022年3月30日,郑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不严格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未经请示报告私自外出活动,被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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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广电融媒体集团·起点新闻、陕西发布、渭南经开区管委会、
白水县卫健局、安康综合广播
新媒体编辑:李媛 马艺菲

审核:高峰 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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